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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剂型博客:http://pesticide.blog.sohu.com 杨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法已经实施了20年,国民的专利意识有了极大的增强。就专利申请量而言,1985年专利法刚实施时,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年申请总量不足15,000件,到2003年总量已经突破30万件,其中发明专利年申请量首次超过10万件。 在这20年间,农药方面的专利申请同样也有很大的增长,特别是1993年1月1日第一次专利法修改给予化合物专利保护之后,申请量逐年增长,近10年来年增长率约为11%,到2003年申请量已接近1,000件。截止到2005年上半年,涉及农药方面的专利申请公开量接近1万件(9991件),其中,国内申请约为5,100件,约占申请公开总量的51%;国外申请占前三位的依次是美国(1,441件)、德国(1,082件)和日本(917件)。以申请领域来划分,涉及有机化学方面的专利申请公开为2,720件,约占27%,其余为为制剂、混配和用途等方面的专利申请,而国内的大部分农药专利申请集中于此。 按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为准。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不会是一个很具体的点,换句话说,它通常会是一个宽泛的保护范围,特别是在化合物专利的情况下,化合物常采用通式方式来表示。专利权的保护特点与农药登记涉及一个具体产品,行政保护条例保护具体农药品种是完全不一样的。一方面,在众多的专利公开及授权专利中,到底有哪些农药品种在中国获得了专利保护或者正在等待实质审查,是农药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问题,否则很可能因触犯他人专利权而遭遇侵权诉讼。另一方面,由于专利权具有的时间性特点,一些专利权也会因费用或届满等原因灭失,从而成为公有技术,而对于已灭失的专利权,企业如能及时把握信息,可以在市场上占得先机。 国内外市场上有众多的农药品种在研发和生产销售。1985年以前开发的农药品种在中国境内已经不存在专利问题,因此,生产经营人们1985年前开发的人们已熟知和国内厂家已进行农药登记的品种基本不存在专利问题。本文着重列出农药新品种在中国有无专利申请、是否授权、其法律状况及行政保护状况。本文中,所述的“农药新品种”是指1985年以后开发的或国外早些时候开发但国内尚未登记的农药品种,涉及除草剂、安全剂、杀虫杀螨剂、增效剂、杀菌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约250个品种。 下表中,所列农药品种的专利是指新化合物、以新化合物为发明点的组合物、其除草用途和制备工艺专利,本文中未不涉及这些农药品种的混剂、制剂等专利。公告号栏中,专利公告号之后列出的数字表示专利权主题的类型:(1)是指化合物;(2)是指以化合物为发明点的组合物;(3)是指制备工艺;(4)是指除草用途;(5)是指混配。法律状态栏中,“<1985”是1985年前开发的产品;“届满”是指保护期已过,“终止”是指因某种原因(例如费用)专利权终结,“无效”是指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有效”是指专利权处于专利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日为申请日起计算20年,例如双苯嘧草酮的专利期限为1993年8月26日到2013年8月25日。行政保护栏中,给出的日期是授予行政保护的日期,行政保护期限为7年6个月。 除草剂品种:
H1 6-[(6,7-二氢-6,6-二甲基-3H,5H-吡咯并[2,1-c][1,2,4]噻二唑-3-基亚甲基)氨基]-7-氟-2H-1,4-苯并恶嗪-3(4H)-酮; H2 4-炔丙基-6-[(N-3-三氟甲基)-戊二酰亚胺基]-7-氟-2H-1,4-苯并恶嗪-3(4H)-酮。 注:本文所公开的数据不作为投资依据。 (待续) 【相关文章】: 中国农药新品种研发最新动态
最后修改于 2008-08-2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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