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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剂型博客:http://pesticide.blog.sohu.com/ 最近关于氟虫腈的“事事非非”又出了不少状况,有传言说现在的制剂复配登记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即使做了一年的药效也白搭,真的假的?那位有确切的官方意见啊?氟虫腈2008年6月底行政保护到期,可它的制备专利到什么时候结束啊?目前据说农药管理管理部门想要求准备登记的企业必须说明其工艺来源,并证明其不侵犯专利权。可是有有几个原药企业站出来能证明自己的工艺路线不同于专利路线呢? 拜耳作物科学公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布公司将大力加强对氟虫腈(商品名:锐劲特®)的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任何侵犯氟虫腈专利和仿冒锐劲特®商标以及包装装潢的行为,从而维护公司权益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氟虫腈是拜耳作物科学公司的专利产品,其专有商标名称为锐劲特®,已经列入农业部第一批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高效杀虫剂目录。 氟虫腈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包括对N-苯基吡唑衍生物(通用名:氟虫腈)杀虫剂的专利保护,还包括对锐劲特®商标及其包装装潢的保护。 2005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安徽华星上诉,做出了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判的裁定,即驳回华星宣告氟虫腈专利无效的请求,判定拜耳作物科学的氟虫腈在中国发明专利有效。 此外,在工商部门的支持下,拜耳作物科学近期打击了浙江一仿冒锐劲特®商标和包装装潢的侵权企业。涉嫌侵权的企业被处以罚款,并承诺销毁尚未使用的商标及包装物。 拜耳作物科学大中国区总经理祁鸿远博士说:“我们对氟虫腈专利上诉案的裁定结果以及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农药采取的迅捷行动表示满意。以上两个案例,及其3月初出台的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都是中国政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明证。 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有力保障的前提下,我们才有可能更广泛地将氟虫腈的专利技术与国内同行的合作,扩大其价值,最大化地发挥氟虫腈(锐劲特)对中国农业,尤其是水稻产区的贡献。” 氟虫腈专利权案件背景资料: Ø 2003年10月,华星公司针对“N-苯基吡唑衍生物杀虫剂”(通用名称:氟虫腈)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Ø 2005年3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6951号审查决定,驳回华星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维持拜耳作物科学持有“N-苯基吡唑衍生物杀虫剂”(通用名称:氟虫腈)在中国的发明专利有效。 Ø 2005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华星公司上诉。 Ø 2005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Ø 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链接】: 连接一:
连接二: “2008年6月11日”,也就是锐劲特在中国的专利保护结束期。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锐劲特在中国的专利保护有效期是1998年6月12日到2008年6月11日。锐劲特专利期的结束,意味着国内其他企业也可生产销售氟虫腈。
连接三: 拜耳作物科学公司氟虫腈专利继续有效 (2005年4月17日) 拜耳作物科学公司今天宣布该公司和其杭州合资企业——拜耳杭州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就国内某企业请求宣告其氟虫腈专利无效案中胜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拜耳作物科学公司持有的氟虫腈(专有商品名称为锐劲特)专利有效,拜耳杭州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为拜耳氟虫腈专利在中国的唯一授权使用者。同时驳回了该企业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 连接四: 氟虫腈(Fipronil):又名锐劲特,氟苯唑,Regent等。由法国罗纳-普朗克公司开发,获中国专利授权,该专利于2008年6月11日到期;拜耳公司对氟虫腈及其中间体的制备方法也在我国获得专利授权(CN95100789.0),此项专利的有效期将持续至2015年。氟虫腈于1994年11月19日获我国行政保护(NB-FR911903),保护期已满。 有些外国公司还在中国申请了相关品种的制造方法专利和制剂及组合物专利(如氟虫腈),因此在化合物专利到期的同时,还需关注其他方法专利或组合物专利的权利限制和行政保护期限,避免在品种开发过程中涉及侵权。,获中国专利授权(CN87106006),该专利将于2007年8月29日到期。 连接五: 2008年4月8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在京召开“氟虫腈管理研讨会”。会议由种植业司植保植检处吴晓玲处长主持。我所张延秋所长、叶纪明副所长、魏启文副所长参加了会议。 连接六: “禁止或限制氟虫腈在水稻上使用可行性研讨会”在京召开 继2008年4月8日“氟虫腈管理问题专家研讨会”之后,4月29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再次在京召开“禁止或限制氟虫腈在水稻上使用可行性研讨会”。会议由种植业司植保植检处吴晓玲处长主持,我所叶纪明副所长参加了会议。 以下网友hysh3110评论:现在限制氟虫腈在水田使用是保护谁的利益? 先说说知识产权状态问题: 连接七: 近日,第六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召开了对锐劲特的专项评审工作会议,对有关锐劲特在水稻田使用的补充资料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了加强使用管理的意见。锐劲特用于防治水稻螟虫、飞虱、稻纵卷叶螟等主要虫害效果良好,是取代甲胺磷等高毒农药比较理想的产品之一,对人畜比较安全。但实验证明其对虾、蟹高毒,在水稻田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要加强对其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会议同意在加强安全使用管理的前途下,给予锐劲特正式登记,用于水稻和十字花科蔬菜部分害虫。会议要求锐劲特产品生产者,做好产品售后跟踪与服务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同时要求在其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标明安全使用技术要点和应注意的事项。 (1) 本产品对甲壳类水生生物、蟹为高毒,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量。 (2) 严禁在养鱼、虾、蟹的稻田和养虾、蟹邻近的稻田使用。 (3) 施药后的稻田7天内应避免田水直接流入养虾、蟹的水田、池塘以及河流、湖泊、水渠等水体;7天后也不得将稻田水直接排放到养虾、蟹的水田、池塘等。 (4) 禁止在蜜源植物的开花期及养蜂地附近使用等。 【相关文章】:锐劲特(Regent)氟虫腈(fipronil)资料全篇
最后修改于 2008-08-03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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